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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时间:2022-04-24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在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支持我向法院提起诉讼,为我们老百姓‘撑腰’!”近日,因工伤致残的农民工胡某某在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的帮助下和雇主公司、肇事吊车司机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庭拿到了赔偿款。

            这场维权之路要从2020年12月19日说起。当时,家在江夏区乌龙泉街的胡某某经工头介绍,受武汉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雇佣,从事移植树木工作。施工过程中,因该公司安排的吊车司机敖某操作吊车不当,导致吊车的吊钩脱落,砸中正在施工的胡某某头部,造成其颈髓损伤、重型颅脑损伤。经鉴定,胡某某的损伤为七级伤残。 

            事发后,该公司与敖某仅承担了胡某某部分住院治疗费用10.2万元,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护理、营养、误工等费用尚未赔偿。此后,其家人多次找公司与敖某协商人身损害赔偿事宜,但公司负责人与敖某相互推诿,都不愿再出钱。

            无奈之下,2021年9月,胡某某向江夏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帮助,该院审查后受理了此案。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江夏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罗毅君与案发当地的派出所取得联系,调查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一步查明49岁的胡某某遭受事故伤害后,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面对巨额康复治疗费用,其家庭生活更是难以为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9月14日,该院决定支持胡某某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胡某某担心公司和敖某推卸责任,又先后向法院追加起诉了工头和施工现场监护人。被告人的增加不仅延缓了案件审理进度,也让案情变得复杂,究竟谁该为胡某某的工伤“买单”?

            2021年底,江夏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质证,罗毅君与胡某某一同到场。会上,被告之间依然相互推卸责任,并且要求重新进行伤残鉴定。

            会后,罗毅君研究了大量判例和法条,系统梳理后捋清了案件的责任关系并明确了该公司及敖某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2022年2月14日,江夏区人民法院开庭主持调解。虽然这次的调解因赔偿金额协商不一致而无果,但罗毅君此后依旧不断跟进案件进展,为胡某某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为了及时维护胡某某的合法权益,让其能尽早拿到赔偿金继续治病,罗毅君又主动与法官、律师沟通,并向武汉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和吊车司机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积极履行法律责任,最终三方表示同意和解。

            2022年4月21日,在检察官与法官的共同见证下,胡某某与雇主公司、吊车司机敖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除开之前公司与敖某已共同支付的治疗费用外,由公司再承担赔偿款17.4万元,吊车司机承担赔偿款12.6万元。该公司与敖某当庭支付了20万元赔偿款,剩余10万元将于年底付清。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签下协议的那一刻,不仅当事人压在心里的石头落了地,我也跟着舒了一口气,终于还了胡某某一个‘公道’!”罗毅君告诉记者,近期法院将根据调解笔录制作民事调解书,这意味着该起维权案尘埃落定。

            据悉,近年来,江夏区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局、妇联、工会、劳动监察、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的沟通联系,针对农民工、残疾人、家庭暴力受害人等弱势民事主体维权困难的情况,不断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力度,探索拓展支持起诉案件类型,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协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深受群众赞誉。